国务院国资委印发《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》
来源:产权局发布时间:2019-11-13浏览次数: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,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,在系统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,总结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,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《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》(国资产权〔2019〕653号,以下简称《操作指引》)。《操作指引》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:
一是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。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可行性研究、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、履行决策审批程序、开展审计评估、引进非公资本投资者、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等基本流程。
二是明确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。中央企业“混资本”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通过产权市场、股票市场等平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进行。“混资本”过程中资产审计评估、进场交易、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,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三是推动混改企业切实转变运营机制。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控方式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、灵活用好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,明确相关工作的重点内容、有关规定和指导原则。
《操作指引》的出台,为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系统的操作指南,有利于中央企业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流程,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,以“混资本”促进“改机制”,切实提高中央企业竞争力、创新力、控制力、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,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。